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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欠费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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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6:0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16日凌晨1点,值班经理李经理的电话响了:“李经理,不好意思,这么晚了还打扰你,1516房的客人在这里吵了一个多小时了,要求给予重新做房卡。”做房卡不是很简单吗,为什么还要搞的这么复杂?服务员有补充到:“客人的房费已经欠了900多元了。”付钱住房这是天经地义的,李经理想可能是信用卡消费的,就问:“是什么单位的?叫什么名字?”没想到她们不知道1516房客的名字和单位。问题还真不简单。于是李经理急忙来到前台。 问:“姓名和单位,不是有登记的吗?” 答:“是我们的协议单位某公司张先生带来的,住房是他登记的,而入住的是这两位。” 问:“既然是张先生登记的,你给他们住不就行了吗?” 答:“张先生8日已有留言,如果‘有人问这房间,就说已经退了’。” 问:“他们是几号住进的?” 答:“6日住进来的,13日张先生和和这两位客人各付了一半的房费。一直以来,张先生是用信用卡付房费的。”
        问题的来龙去脉总算有了端倪:6日张先生登记了1516房,给了有业务关系的这两位客人住。8日已经有留言,如果“有人问这房间,就说已经退了”,13日张先生和这两位客人各付了一半的房费。16日房卡到期,并且已经欠了900元,这俩位客人又不肯付房费,还要继续住房。

分析:客人从入住登记住宿的天数、房形、付款方式等等细节且予付了房费、获得客房钥匙时,就已完成了住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但是酒店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合同的要约——与客人订立的条款是应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的。假如我们对客人的要约的变更随便处置,那么,处于被动地位的一定是饭店。从这一次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1、住的人和登记的人不一致,这是要约不严密的情况。虽然一开始酒店员工不清楚,但在13日,两方各付一半房费时就应该了解清楚,有必要对这些业务关系的客户问一问是不是自己住。假如发生意外,受约方很难说得清楚。
2、客人的留言是要约的中途的变更。应该弄清楚留言人的具体身份,最好要有有效证件或有效证据。像这一次张先生硬说没留言,(其实,从8日的留言和13日的各付一半房费,也没有注明以后住几天这几点看,他是不情愿给这两位客人住的)饭店也无言以对。假如当时张先生亲自到总台承诺,并弄清是否指这两人;或者13日两位各付了一半的房费时,再把付费的方式,住宿的天数,住宿的人一一登记清楚;再或欠900元后,联系登记者张先生付款;那么,以后的问题都不会发生。   
3、当班的服务员要把住房合同要约的变化,记录清楚,并交代注意的事项。后一班服务员上班前要认真阅读当班的记录,不明的地方,要马上追溯,弄清缘由,信息的传递才会真正的发生作用。     
4、要加强总台员工的法制意识的教育,总台的操作程序、服务意识和员工的法制意识是两码事。只有把这两样都做好,才会产生最大的效益。现在员工的流动相对较大,法制意识的教育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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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6:02: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装修带来的不便
宾馆于7—9月份对客房楼层改造,房间内虽有醒目的提示,但客人入住较晚未曾注意到,所以当1402房陈先生7:30时就听见装修声。噪声很大时,他打电话到总台诉说了这件事,总台服务员马上通知房务中心到现场查看,房务中心服务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到13楼制止了施工人员的敲打声,但却未在第一时间向客人说明情况,此时,陈先生认为我们前台的服务不到位,当客人的要求不存在,接着陈先生要求总机找总经理,总机告诉大堂副理原因,后由大堂副理代表宾馆向陈先生道歉,并感谢陈先生为宾馆提出好建议,承诺将予以改进,请陈先生下次光临。就此事大堂副理已通知工程部,可否在装修的时间上予以调整,工程部最后作出调整,由原来的7:30改成每日9:00—11:00,15:00—21:00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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