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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的过失行为与纪律处分


   轻微过失:口头警告

    ·当值时,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

·当班期间聚堆聊天、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工作时间看报纸、吸烟。

·在员工食堂以外进餐。

·不使用酒店指定的员工通道。

·搭乘客用电梯。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内。

·不遵守更衣室或值班宿舍的规定。

·当班时吃东西。

·工作散慢,粗心大意。

·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

·随地吐痰或乱丢杂物。

·对客人无礼(视严重程度可列为严重过失)。

·迟到或早退。

·未按规定佩戴员工证。

·上下班不打卡。

·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偷带酒店物品出店。

·拒绝酒店授权之有关人员检查手袋等。

·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

·因疏忽或过失损坏酒店财物程度较轻。

·违反酒店有关制服管理的规定,穿酒店制服上街或回家。

·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

·提供假情报、假资料或隐瞒事实,情节较轻。

·擅自标贴、涂改酒店各类通告及指示。

·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物品搬往别处。

·酒后当班,带有醉态。

·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擅取酒店物品自用。


  严重过失:书面警告

·旷工。

·擅自脱岗。

·当班时打瞌睡。

·对上司不礼貌,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令。

·因疏忽毁坏酒店或客人财物,罚款1~10倍。

·擅自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及物品。

·对客人粗暴或不礼貌,与客人争辩。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

·偷食酒店及客人的食物。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钟卡。

·拾遗不报。

·在酒店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极端过失:辞退或开除

·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

·私换外汇。

·利用或参加黑社会组织。

·组织、参加或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蓄意损坏酒店及客人财物。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二次。

·触犯国家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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